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9月13日,省林业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来自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自然博物馆、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五名专家教授,对项目组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评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批。
2012年底,国务院审批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纳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项目范围。根据省发改委对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委托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和科普宣教工程。其中湿地保护综合管理站、科研站、科普宣教馆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水生植被恢复、沼生植被恢复、面水山坡森林植被修复、湖边鸟类生境植被修复等共计96.3公顷,项目总投资1723.53万元。
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是我省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第一个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如何,直接关系下一阶段项目的实施。为此,省发改委、省林业厅高度重视。省林业厅王章明副巡视员、省发改委杨莉莉副处长,以及项目编制单位——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傅宾领院长等领导同志都亲自出席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王章明副巡视员强调,衢江区和项目编制单位要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切实把初设文本修改好,尽快报省厅审批。项目设计和施工,既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又要符合实际,努力打造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亮点,为我省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项目提供借鉴和示范。
(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